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 第7條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第7條

本中心設人事室,置主住、副主任各一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事項。 本中心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前二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