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 第11條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第11條
公務人員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須精簡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組織業務調整生效日前七個月內,經服務機關同意後辦理自願退休,不受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四條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一、任職滿二十年以上。 二、任職滿十年以上,年滿五十歲。 三、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辦理退休之公務人員,年滿五十五歲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依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退休者,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 於第一項規定期間內不符合退休條件之公務人員,得辦理資遣。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0條
看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