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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第21條

本條例除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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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