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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三人均由主任委員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所屬 機關職員派兼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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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