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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7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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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由下列人員組織之:一、行政院勞工…
第3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關於勞工教育政策之建議、諮詢事項。二、關於全國勞工教育規劃、宣導之研議事…
第4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每三個月召集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三人均由主任委員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所屬機關職員派兼之。
第6條
本會委員及兼任職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出席費。
← 第6條
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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