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置委員十七人,由下 列人員組織之: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二人。 二、教育部一人。 三、經濟部一人。 四、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四人。 五、全國性勞工團體代表三人。 六、全國性工商團體代表二人。 七、文化教育團體代表一人。 八、專家學者三人。 前項委員之任期為二年,並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之人員 為主任委員。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