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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委員及兼任職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出席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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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