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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學苑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學苑設各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活動組:勞工教育、育樂活動及接受委託辦理職業訓練、技能檢定等 事項。 二、服務組: (一) 各項勞工福利事項。 (二) 闈場、住宿、餐飲及各項育樂設施之管理、服務事項。 三、行政組: (一) 各項硬體設施之維修及安全維護,休閒活動器具、行政設備及財產 之採購管理事項。 (二) 研考、文書、印信、出納、庶務、公共關係、業務宣導及不屬其他 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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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為辦理勞工教育、育樂活動、訓練及技能檢定等業務,增進勞工福…第4條本學苑置主任一人,承勞委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學苑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主任一人,襄理苑…第5條本學苑置組長、技士、組員及辦事員。第6條本學苑置人事管理員,由勞委會派員兼任,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本學苑置會計員,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8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9條本學苑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學苑訂定,報勞委會備查。第10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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