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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區勞動檢查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勞委會) 為執行勞動檢查,維護勞工權益, 於臺灣省設北區、中區及南區勞動檢查所 (以下簡稱各檢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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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