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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13條

技正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重要工作計劃及業務方案之研訂、審議事項。 二、職業訓練技術性及專門性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三、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四、提供技術服務指導事項。 五、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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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