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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11條

技正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技術性業務,其權責如左: 一、襄助主任執行上級政策及研擬督導本中心工作計畫。 二、關於工作簡化及人力規畫工作之督行。 三、出席與主持各種技術性會議。 四、文稿之核閱及依授權代判文稿。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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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