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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3條

本中心主任綜理中心業務,並設左列各課 (室) : 一、教務課。 二、輔導課。 三、行政課。 四、人事室。 五、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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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