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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行政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印及檔案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列管查催事項。 四、關於訓練材料、機具及辦公用品之採購事項。 五、關於公務車輛管理維護事項。 六、關於款項出納、票據之保管事項。 七、關於警衛、消防等安全管理事項。 八、關於公共膳食管理事項。 九、關於各種會議會場管理及工作會報之紀錄事項。 十、關於辦公處所、各項廳舍、廚房及其他不屬各單位區域之環境清潔維 護檢查事項。 十一、關於警衛、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事項。 十二、關於財產及物料管理事項。 十三、關於營繕工程發包及公共設施、教學場所之水電修理維護事項。 十四、關於教職員工勞保及醫療保健事項。 十五、關於圖書館管理事項。 十六、關於學員伙食費之收繳事項。 十七、其他不屬各課 (室) 事項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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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