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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8條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年度歲入、出預 (概) 算、決算之編擬事項。 二、關於收支憑證之查核事項。 三、關於預算之分配、控制、執行與經費之流用事項。 四、關於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庫款對帳單之核對事項。 五、關於記帳憑證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表之編報及會計憑證之送審事項。 七、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標、監驗與合約之會簽事 項。 八、關於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九、關於暫收、代收、暫付、代付之登記與整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內部審核事項。 十一、關於訓練成本之分析與建議事項。 十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編報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會計、統計之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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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