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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第 二 章 職掌
輔導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學員生活輔導與考核事項。 二、關於學員品德陶冶與精神教育事項。 三、關於學員生產實習、就業輔導及追蹤服務事項。 四、關於學員體育、文康、急救、醫療事項。 五、關於學員勞工保險及山胞低收入戶膳食補助事項。 六、關於學員團體紀律維護與管理事項。 七、關於學員兵役緩召申請事項。 八、關於學員寢室分配與管理事項。 九、關於學員課外活動之策劃與督辦事項。 十、關於學員操行成績評定與考核事項。 十一、關於學員生活居住及環境清潔之打掃與督導事項。 十二、關於學員獎懲,請假之核轉,登記事項。 十三、關於學員自治組織之規劃督導與幹部遴派事項。 十四、關於輔導工作之研究改進事項。 十五、關於勤令退訓學員訓練費用等之追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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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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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