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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技能檢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技能檢定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技能檢定委員會之組織、任務及運作相關事項,目的在建立技能檢定制度,以確保技術人員之專業技能。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4-02-15・共 8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技能檢定業務需要,依 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設技能檢定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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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技能檢定標準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技能檢定實施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技能檢定費用標準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技能檢定制度之諮詢事項。 五、其他有關技能檢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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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委員十八人至二十四人,由本局 聘請有關機關代表、勞資團體代表及專家擔任之,委員任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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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技能檢定組組長兼任,置幹事若干人,由本 局職員調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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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之。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指定委員一人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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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局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出 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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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會對外公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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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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