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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技能檢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技能檢定組組長兼任,置幹事若干人,由本 局職員調兼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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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