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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技能檢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局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出 席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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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