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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園臺南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職訓局) 為辦理職業訓練,培育 各類人才,設桃園及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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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