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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委員會得按業務性質之需要設分組委員會。 前項分組委員會之分組及參加委員,由主任委員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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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