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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4條

企劃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族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擬訂及研議事項。 二、原住民族事務之綜合規劃及協調事項。 三、原住民相關資料之調查、蒐集、分析及出版事項。 四、本會資訊、編譯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管理事項。 五、本會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六、原住民身分及原住民族之認定、傳統部落組織之輔導及族群關係處理 事項。 七、原住民族自治之規劃、推動、自治行政之輔導、協調、監督及人員之 訓練、考核、獎懲事項。 八、其他有關原住民族事務之研究及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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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