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客家文化中心之籌設、各地客家文化園區之建築、設備與整體環境之規劃、設計、協調、未來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財務計畫之擬訂與評估、及本處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與管理等事項。。 二、客家文化資料與文物之調查、蒐集、保存、典藏、研究、推廣、展演及運用等事項。 三、園區土地撥用、徵收開發許可申辦、國內(際)徵圖、國內(外)團隊規劃設計、審查與興建、雜項工程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之申請、先期計畫與招商作業、建築與景觀工程及各項工程驗收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