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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揚文化機關(構)績優義工辦法 第6條

第四條之推薦案件,由本會組成初評小組初審,聘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士 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複審,由本會委員進行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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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