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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華藥典編修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藥典編修之行政事項;置幹 事五人,分掌文牘會議紀錄及文卷保管等事項,均就本署編制內現職人員 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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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