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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華藥典編修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議事規則及辦事細則,由本會擬訂報請本署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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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會置總編修一人,並為主任委員,由本署署長兼任,綜理全部藥典編修事宜;置副總編修二人至三人,…第3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藥典編修之行政事項;置幹事五人,分掌文牘會議紀錄及文…第4條本會設左列各小組:一、藥典範圍及名詞小組。二、生藥小組。三、藥物化學小組。四、藥劑小組。五、…第5條本會各級人員均為無給職。第7條本會所需經費,得編製預算呈請本署撥發之。第8條中華藥典之刊行,由本署辦理,其版權屬於本署。第9條本規程自核定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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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