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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5條

中藥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中藥藥政業務計畫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中藥藥政及不法中藥藥物取締工作督導事項。 三、關於中藥偽劣禁藥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中藥藥事糾紛案件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中藥毒劇藥品之管理事項。 六、關於取締不法中藥標示廣告之策劃、督導事項。 七、關於中藥商管理及抽查事項。 八、關於中藥商聘用管理、監製藥物人員之輔導管理事項。 九、關於中藥藥事技術之研究及獎勵事項。 十、關於中藥製造品管之指導事項。 十一、關於中藥製造、輸入之查驗、登記、給證及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中藥許可證展延、變更之處理事項。 十三、關於輸出中藥之證明及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中藥安全措施之研訂、資料之蒐集、整理、保管及報導事項。 十五、關於中藥製造、販賣、供應使用及儲存情形之調查、安全監視事項 。 十六、關於中藥與野生動物保育之管理事項。 十七、關於郵寄中藥藥品及輸入中藥樣品、贈品之審核許可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中藥藥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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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