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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訂定中醫藥研究發展政策規劃事宜。 二、關於中醫基礎理論研究工作事項。 三、關於中醫藥臨床療效之評估、調查、統計、追蹤等研究事項。 四、關於針炙基礎理論研究工作事項。 五、關於針炙臨床療效研究事項。 六、關於中醫人體工程學及醫療儀器研究發展事項。 七、關於中藥材與製劑規格、品管、藥理、藥效、性味歸經等研究事項。 八、關於中藥方劑之研究事項。 九、關於中藥藥用植物引種育苗、栽培改良、擴廣與藥用原植物種原庫建 立等研究事項。 十、關於中藥材之基原鑑定與規格訂定事項。 十一、關於中醫藥使用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部分之藥材基原與替代品研究 事項。 十二、關於國內外中醫藥學術交流之推動事項。 十三、關於中醫藥醫事著作之審核協助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中醫、中藥、針炙等研究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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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