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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辦事細則 第15條

社會工作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診斷,家庭諮商與治療、社會資源運用等事項 。 二、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三、其他有關社會工作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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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