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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四人,由本署署長就本署現職人員派兼之;均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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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