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4條

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會為便於肝炎防治工作之推行,分設下列三組,每組各置分組召集人一 人及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就本會委員中指定之: 一、臨床與流行病學組。 二、衛生教育組。 三、實驗診斷組。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