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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分組開會時,得邀請其他機關 (構) 代表、專家或學者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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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