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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了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的組織、任務、職權及運作方式,旨在推動肝炎防治工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4-09-01・共 9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行政院衛生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推展肝炎防治工作,依行政院衛生署組 織法
第十八條
規定設「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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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肝炎防治方針之研議事項。 二、肝炎研究計畫之研議事項。 三、肝炎流行病學調查研究之研議事項。 四、肝炎衛生教育計畫之研議事項。 五、發展自製肝炎防治材料之研議事項。 六、預防肝炎病毒感染之研議事項。 七、蒐集最新肝炎防治研究資料之研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肝炎防治之研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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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三人,由本署署長就有關學者專家中聘兼之,並 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出缺時,其繼任者之任期至原任 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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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會為便於肝炎防治工作之推行,分設下列三組,每組各置分組召集人一 人及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就本會委員中指定之: 一、臨床與流行病學組。 二、衛生教育組。 三、實驗診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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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主任委員未克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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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會、分組開會時,得邀請其他機關 (構) 代表、專家或學者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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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會置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幹事一人至三人,辦 理所任事務,均由本署疾病管制局現職人員中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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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會委員、秘書、幹事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署人員出任者,得依規定支 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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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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