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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辦事細則 第10條

放射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放射線檢查、診斷,放射線分配管理及儀器運用等相關事項。 二、影像醫學疾病醫學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三、全院輻射安全防護相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放射線診斷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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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