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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辦事細則
› 第14條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醫務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院管理、病患就診掛號、疾病分類統計與研究資料之提供等病歷業 務相關事項。 二、病人住(出)院、病歷之整理編排相關事項。 三、社會服務、公共關係等業務職掌相關事項。 四、資訊業務及其他職掌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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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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