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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辦事細則 第6條

感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結核病及其他胸腔感染症之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二、關於結核病及其他胸腔感染症傳染性疾病醫學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結核病及其他胸腔感染症傳染性疾病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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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