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衛生署臺灣地區醫療資訊網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5條

行政院衛生署臺灣地區醫療資訊網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主任委員 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行政院衛生署臺灣地區醫療資訊網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