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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3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處設秘書室,掌理庶務、文書、出納、保管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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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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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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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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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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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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