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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襄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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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