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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3條

本臺設下列課、室、臺: 一、節目課。 二、工務課。 三、行政室。 四、澎湖發射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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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