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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5條

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廣播、成音設備之管理及維護。 二、電腦資訊設備之管理及維護。 三、廣播、轉播站之管理及維護。 四、廣播系統及機電之研究發展。 五、其他有關機電設備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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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