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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9條

澎湖發射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廣播設備之架設、管理及維護。 二、廣播發射傳輸系統之運作及管理維護。 三、電力設備之管理及維護。 四、廣播發射系統之配屬設備管理及維護。 五、發射臺基地安全之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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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