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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臺灣區漁業廣播電臺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台置台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署長之命,綜理台務,並指 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台長一人,襄理台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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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