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 第9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9條
本所設政風室、置主任、組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畜禽育種、改良繁殖及有關動物之應…
第3條
本所設八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第4條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印信、出納、事務管理、財產管理及其他不屬…
第5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副所長一…
第6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組長、研究員、專門委員、副研究員、專員、助理研究員、組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第7條
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組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8條
本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組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0條
本所設下列分所及各種畜繁殖場:一、恆春分所。二、新竹分所。三、宜蘭分所。四、彰化種畜繁殖場。…
第11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12條
本所為辦理澎湖地區畜牧產業技術輔導等事宜,得設澎湖工作站。澎湖工作站置主任一人,其餘所需人員…
第13條
本所及所屬分所、種畜繁殖場之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所、分所、種畜繁殖場分別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
第14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至第十條,自中華民國九…
← 第8條
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