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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暫行組織規程
› 第1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暫行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場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場訂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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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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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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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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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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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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