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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辦事細則 第13條

農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場土地利用之規劃及管理。 二、農場水資源開發應用研究。 三、農場土地生產力改善之研究。 四、作物量產試驗及計畫生產。 五、作物生產資料庫之開發、資料建置及更新。 六、農場作業機械使用之改良、維護及相關試驗。 七、其他有關農場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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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