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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辦事細則 第6條

種苗經營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植物種苗示範推廣及種苗供應作業。 二、種苗品質管制作業。 三、農業機械研發及應用。 四、種子調製技術之試驗及調製作業之執行。 五、種子倉儲管理。 六、其他有關種苗經營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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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