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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辦事細則 第14條

屏東種苗研究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園藝作物種苗繁殖及相關試驗。 二、雜糧作物種子生產及試驗。 三、熱帶植物品種保護性狀檢定作業。 四、熱帶原生花木栽培利用等相關試驗。 五、健康種苗、種子繁殖及試驗。 六、其他有關種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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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