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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1條

嘉義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稻品種與栽培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 二、水稻種原蒐集保存及利用。 三、水稻品質分析評定及生理研究。 四、本場轄區水稻病蟲害監測及防治技術宣導。 五、稻米產銷專業區及產銷班之輔導。 六、其他有關水稻之試驗研究及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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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