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第4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4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工作站: 一、作物改良課。 二、作物環境課。 三、農業推廣課。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七、雲林分場。 八、嘉義分場。 九、朴子分場。 十、義竹工作站。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