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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3條

朴子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玉米、雜糧作物品種與栽培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 二、玉米、雜糧作物種原引進、評估、保存及親本繁殖。 三、玉米螟生物防治試驗及示範推廣。 四、耕作制度試驗及示範推廣。 五、其他有關玉米、雜糧作物之試驗研究及改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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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